近日,东莞凤岗镇两家企业因违反同一环保管理规定,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处以上万元罚款。这一事件再次为企业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据悉,这两家企业均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凤岗生态环境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依法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体现了环境执法‘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企业都不能心存侥幸;表明同类型违法行为将受到同等惩处,执法公平公正;第三,警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方面要严格规范。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企业应当引以为戒,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保自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因违法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